在班里上了几节课后,谭暮雨逐渐摸清楚了自己在班级里扮演的角色。
不起眼的透明人,因为家世一般再加上不喜欢与他人来往,渐渐地,班里人觉得他自视清高,目中无人,都开始远离他。
谭暮雨觉得这样倒挺好的,没有特别熟悉的人,没有朋友,他露馅的概率大大降低,来这个小说世界的这几十个小时内,这是唯一值得欣慰的地方。
稍微有点麻烦的,是他的同桌。
班里人都不喜欢和谭暮雨来往,但他同桌是个例外,倒不是说和谭暮雨关系有多好,而是他真的很欠,就像那个什么多动症儿童似的,浑身刺挠。
一会儿叠个纸飞机,纸飞机飞到谭暮雨身上,一会儿把笔转的飞起,啪嗒一下掉到谭暮雨腿上。
谭暮雨总觉得他在针对自己,但这人嬉皮笑脸的没个正形,跟个地痞流氓一样,和他好好说话也没用。
“你有病?”谭暮雨问他。
谭暮雨的怂一直都十分有原则,遇上完全斗不过的,他能软成一滩水,但要是遇上无关紧要的或者对自己影响不大的,那小谭的脾气还是有点大的。
同桌又勾着他的招牌欠揍笑容,回:“那咋了?”
“我得罪过你?”
“没啊,就是好玩。”
同桌名叫尹清则,是个纨绔不着调的富二代,仗着家里有钱,平时逃课翘课玩得不亦乐乎,谁知道今天偶尔来上一次课,居然在校门口看见那么有意思的一幕。
贺家大少爷,什么时候那么好相处了?
到了教室,才发现门口那位居然就是自己的同桌。
像是发现了什么特别有意思的事情,尹清则不逃课也不打游戏了,一整个上午都在旁边骚扰谭暮雨。
谭暮雨完全不理他后,尹清则就装模作样拿着一张数学卷子,指着√2请教他:“2上面的这个厂是啥意思?”
谭暮雨头也没抬:“你将来工作的地方。”
尹清则愣了下,反应过来后在旁边笑得捶桌子。
这时候前桌转过身,揶揄道:“你们两个半斤八两,大哥还笑二哥?”
谭暮雨做题的动作停下,抬起头,语气庄严肃穆:“我原来是傻子吗?”
他表情不像是在开玩笑,前桌挠了下脸,说:“你俩不一直一个专业倒一,一个专业倒二么。”
倒一是经常交白卷的尹清则,倒二就是谭暮雨。
没穿来前样样第一,高考县状元,老师的心头宝,进入大学后教授们的重点培养对象谭暮雨,头一遭体会到被人嫌弃智商的滋味,心中有点五味杂陈。
小说里的谭暮雨成绩很差?这点倒是和他挺不像的。
尹清则还在旁边笑,直夸谭暮雨好有梗。
谭暮雨看他的目光就像在看一个低智儿童,默默将桌子拉开,懒得理他。
……
下午第一节课是体育课。
上这堂课的一共两个班的学生,金融系一班和十三班。
做完热身运动后,两个班的男生就相约去篮球场打篮球,女生们也都跟着去看。
谭暮雨是班里的透明人,自然没人招呼他一起打篮球,于是他就和女生们坐在观众席,看场子里的人打。
一班和十三班有好几个都是校队的,打得又凶又猛,就连不怎么喜欢运动的谭暮雨都被勾起兴趣,看得津津有味。
贺飞云是篮球校队的,这他知道,倒是没想到他那个低智商同桌居然也是,实力看着还有几把刷子,拦截了一班好几个球。
都说运动使人变帅,这话不假,场上的贺飞云不过撩起衣服擦个汗,边上的女生就尖叫的快要沸腾,震得谭暮雨脑瓜子嗡嗡的。
作为主角攻,贺飞云的硬件条件是十分完美的,蓬勃的生命力,身形介于青年与少年间,紧实的肌肉覆盖在年轻的躯体上,不过分夸张,却让人一眼便能看见其中蕴含的爆发力。
他长得白,于是撩开衣服时,攀缘在腹肌周围的血管便清晰可见,汗水顺着胯骨滑落,浸入运动裤边沿。
谭暮雨不自觉盯着看了会儿,再抬头时,发现贺飞云正巧在看他,眼神一错不错,阴寒专注得像是某种大型冷血动物。
裁判吹了哨,上半场结束,进入中场休息。
谭暮雨眨了眨眼,再看去时,却发现贺飞云眼神懒散,和往日并没有什么不同,他看了谭暮雨一眼,之后就收回了视线。
狗腿子的第一要义是什么,那当然是老大一个眼神,他就得立刻立马上马地鞍前马后。
于是他非常爽快地从十三班叛变,在尹清则吵吵嚷嚷从场上下来,往他这儿边走边说给我搞瓶水的时候,谭暮雨拿着他们班的水和毛巾,兴冲冲跑去了对面的一班。
鸟都不鸟尹清则一下。
尹清则:……?
那边贺飞云身边挤满了人,都是给他送水送毛巾的。
谭暮雨也就是跑过去做做样子,让贺飞云知道,老大一个眼神他就来了,他的忠心天地可鉴!
当然,装模作样挤几下就得了,毕竟他没有那么想在贺飞云跟前站着,压力很大。
反正人这么多,到时候挤不进去,那就不是他的态度问题了,是人太多了。
理论是理论,但到了实际,谁能料到贺飞云放着妹子们的水不接,直接拨开人从谭暮雨手里把水拿走,拧开瓶盖喝起来。
事情变得太快,谭暮雨甚至都没怎么反应过来。
喝完水的贺飞云将头上的运动头带取下来,接过谭暮雨手里的毛巾,擦了几下后,两样东西一起给了谭暮雨。
谭暮雨全程像个礼仪**端托盘似的举着两只手,直到贺飞云问:“这矿泉水的瓶盖怎么是拧过的?”
谭暮雨闻言回头看了眼自己刚才坐的位置,又转头看了下贺飞云手上的那瓶水,身体僵硬一瞬。
要死了!拿错水了!
那瓶是他喝过的!
贺飞云能接受自己喝了别人喝剩下的东西的概率是多少?
换位思考一下,他都不愿意吃贺飞云吃过的棒棒糖,那金贵如贺家大少爷,怎么可能忍受的了喝别人喝剩下的水!
谭暮雨感觉自己左脚已经踏进了火葬场,但他故作镇定,睫毛无意识颤了几下,语气关切,“哥打球打累了,我先帮你拧松。”
贺飞云视线从他眉眼掠过,过了会儿,点了点头,表示自己知道了。
之后也没从谭暮雨手里拿回自己的运动头带,转头就重新回到篮球场上。
谭暮雨坐回自己班的观众席时,还有点不真实感。
全书智商最高的大总攻,意外地好糊弄。
还是说人都是吃阿谀奉承那套的,贺飞云被伺候惯了,所以才觉得小弟帮他拧瓶盖不是什么稀奇的事。
像贺飞云这样的人,聪明,狠辣,绝对接受不了阳奉阴违与背叛,更不屑与地位不对等的人虚与委蛇。
所以如果他看出来谭暮雨有问题,一定当场就会发作,而不会给对方喘息的机会。
兴许不是没看出来他蹩脚的借口,而是压根没将心思放在这上面,因此自然懒得去注意他语气里的不对劲。
谭暮雨越想越觉得有点道理,那只踏进火葬场的左脚终于得以平安收回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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